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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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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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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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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专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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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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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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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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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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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消防大队领导
你们好:
前两天去位于上栗石磨子饭店斜对面的未来灯饰店买灯具,发现该店无一具灭火器,也没有消防栓,里面的电线杂乱无章,大量的电具用电量非常的大,很容易发生火灾,威胁到店上面及附近居民的人生安全。请消防大队能及时调查。谢谢!
斑竹回复:
上栗消防大队对该店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店确实存在未配置灭火器和电气线路敷设未穿管保护等问题,大队当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1]第00087号)责令其改正,同时对该单位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登记。
9月20日,我大队又派了消防监督员对上栗县未来灯饰店进行了复查,该单位已购置4具灭火器,电器线路正在请电工穿管,预计于9月21日前完工,届时我大队将再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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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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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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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开发区消防大队长;我是住在开发区昌华中街的居民,这里的房屋大多数是建于九几年的,原本规划就很不合理,特别是消防安全通道更是不合要求,有些通道根本就进不了消防车和医疗急救车,年年春夏雨水多的时候,都会涨水,一楼的住户更是没有办法,今年以来更有部分住户擅自将房屋装修并违规改造,将房屋外延,在自家门口用水泥筑障碍等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现象大量发生(昌华中街10号——60号一些房主现正在施工中),致使原本狭窄的通道更是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将后患无穷,居民经常反映但相关部门一直不予理会,互相推诿,这两年国家喊和谐社会,但各地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希望领导您在百忙之中亲自过问一下,或者指示有关责任单位现场查处,现在讲民生、讲幸福感,但如果连一个安全的生活坏境都不能给予,还谈什么共产党的优越性!!!
斑竹回复:
我开发区大队派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到昌华中街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47号到51号街道中间被一高度约2米的铁质栏杆拦住。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9条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米,该现象严重妨碍了消防车的通行,由于该行为属居民个人行为,且该居民区无物业管理单位,我大队无法解决,故我大队立即向以书面形式区管委会报告,希望区管委会予以解决。
2、10号到20号有住户正在装修,在自家门口用水泥砖头修葺了两个小花坛,并把施工垃圾和沙泥堆放在门口,占用了消防车通道。据我大队监督人员从户主口中得知,该住户只是自家内部装修,并不属于违规装修。我大队监督人员已跟户主沟通,责令其立即拆除花坛,清理施工垃圾,并将沙泥搬走,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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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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